【法律依據】
《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》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包括:
(一)專利權(發明、實用新型,外觀設計);
(二)商標權:單位注冊商標和服務標記;
(三)著作權(版權):主要包括工程設計、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、計算機軟件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:攝影、錄像及其它圖形,文字等創作作品,以及圖書資料,教材、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。
(四)商業秘密: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,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。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,有關科研、設計、生產、管理、市場;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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